各市、州、县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全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投身实践、干事创业,经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研究,决定启动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七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已纳入前六批省级“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范围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二、项目要求
所申报项目要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市场销路和发展潜力,重点扶持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村级组织负责人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帮扶带动、有农技专家结对指导、有党团组织联系服务,大学生村官必须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促进项目正常运营并发展壮大。
三、扶持名额
经过各地初评、省级终评等环节最终确定第七批“扬帆计划”创业项目100个。其中,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4个连片特困地区在扶持名额上予以适当倾斜。
四、扶持方式
1.“扬帆计划”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实行项目化管理。对入选项目提供1-10万元的扶持资金,资助周期为2年。同时,经团县(市、区)委推荐可申请1-8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由当地财政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并报各自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予以办理贴息手续。
2.“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获批后,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人。项目实施期间,由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团委会同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并为项目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同时,团省委将从此次“扬帆计划”创业项目中择优推荐一批有一定产业规模、社会影响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项目实施人纳入全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跟踪培养。
3.资助周期结束后,项目实施人返还扶持资金。返还资金与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并纳入“扬帆计划”基金,滚动使用,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
五、有关要求
1.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可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扬帆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各市(州)、县(市、区)团委要积极联系党委组织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严格审核把关。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资金非正常流失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扶持名额。为提高大学生村官创业成功率,各地要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同当地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结对,创办领办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以创业基地为依托申报的项目,将予以重点扶持。
3.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将经过本地初评确定的申报项目7月31日前报省“扬帆计划”项目办(申报项目由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汇总)。
4.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A4纸张格式)一式两份,含党团组织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1500字左右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
联系人:孙利雄
电 话:027-87233559
邮 箱:chbqnb@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附件: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七批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全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投身实践、干事创业,经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研究,决定启动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七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已纳入前六批省级“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范围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二、项目要求
所申报项目要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市场销路和发展潜力,重点扶持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村级组织负责人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帮扶带动、有农技专家结对指导、有党团组织联系服务,大学生村官必须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促进项目正常运营并发展壮大。
三、扶持名额
经过各地初评、省级终评等环节最终确定第七批“扬帆计划”创业项目100个。其中,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4个连片特困地区在扶持名额上予以适当倾斜。
四、扶持方式
1.“扬帆计划”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实行项目化管理。对入选项目提供1-10万元的扶持资金,资助周期为2年。同时,经团县(市、区)委推荐可申请1-8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由当地财政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并报各自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予以办理贴息手续。
2.“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获批后,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人。项目实施期间,由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团委会同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并为项目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同时,团省委将从此次“扬帆计划”创业项目中择优推荐一批有一定产业规模、社会影响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项目实施人纳入全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跟踪培养。
3.资助周期结束后,项目实施人返还扶持资金。返还资金与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并纳入“扬帆计划”基金,滚动使用,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
五、有关要求
1.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可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扬帆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各市(州)、县(市、区)团委要积极联系党委组织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严格审核把关。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资金非正常流失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扶持名额。为提高大学生村官创业成功率,各地要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同当地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结对,创办领办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以创业基地为依托申报的项目,将予以重点扶持。
3.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将经过本地初评确定的申报项目7月31日前报省“扬帆计划”项目办(申报项目由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汇总)。
4.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A4纸张格式)一式两份,含党团组织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1500字左右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
联系人:孙利雄
电 话:027-87233559
邮 箱:chbqnb@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附件: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七批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