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体,密切党群联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系统中,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行政级别的(或有参照行政级别的),原则上应为处级以下单位(含副处级),并在本系统、本地区基层单位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单位。已命名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不重复申报。
二、创建标准
(一)统一标准
1、本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
2、单位党、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身份。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4、落实公开承诺制。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
5、落实联系点制度。在本辖区内或就近选择一个社区作为长期结对社区,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助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闲散、无流浪“四无”社区创建活动,每年在社区内帮扶2名不良行为青少年或闲散青少年,密切关心结对青少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结对青少年教育转化、技能培训、就学就业提供帮助,使结对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分系统细化标准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除符合以上五条规定外,依据其所在系统的工作性质、职能和特点,还应分别具有以下条件和标准:
1、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在侦查、检察、审判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
2、司法行政系统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在押、在教的青少年进行改造、矫治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积极宣传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增强青年职工自身维权意识,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组织青年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做好青年创业指导、评估创业风险及相关服务。
4、民政、卫生系统履行救助保护和卫生防疫职能,积极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的救助、护理、教育、康复工作,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以及弃婴、社会孤儿收养登记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和预防救助,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5、文化、新闻媒体系统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指导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阵地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文化服务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加强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深入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和书刊等出版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组织出版发行优秀青少年读物。
6、工商、质监系统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用品质量安全,保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和出版物等文化用品的打击力度,加强校园周边餐饮、网吧、书店的管理,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7、教育系统加强教师道德教育,注重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充分维护在校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自护常识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解决弱势青少年群体就学问题。
8、住建系统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特点,组织好对他们的培训、教育、管理和服务,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积极参与城乡经济建设;在进城务工青年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觉悟;向进城务工青年普及科学常识,树立崇尚科学的观念,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公约,讲文明、树新风;帮助进城务工青年增强法制观念,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9、综治系统加强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级综治办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建立健全预防工作网络,加强检查考评,落实预防工作责任制。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在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中,针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与青少年有关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和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10、共青团系统对发生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关注辖区青少年权益状况,善于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少年提供帮助、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引导青少年通过合法有序的渠道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
三、申报方式
各系统市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参照2014年度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表(附件1)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未保办”)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2014年度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各系统市级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系统、本地区申报单位汇总后报未保办,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市未保办将对申报的创建(候选)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在5-11月的创建期内开展不定期抽查。12月,市未保委将根椐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命名单位数少于创建(候选)单位数的原则,在创建(候选)单位中择优命名2014年度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未申报创建(候选)的单位不列入命名范围。
联系人:李莉
地 址:随州市委新大楼106室
邮 编:441300
电 话:0722-3593186
传 真:0722-3593180
E-mail:15005090@qq.com
附件:1.2014年度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
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下载.doc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体,密切党群联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系统中,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行政级别的(或有参照行政级别的),原则上应为处级以下单位(含副处级),并在本系统、本地区基层单位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单位。已命名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不重复申报。
二、创建标准
(一)统一标准
1、本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
2、单位党、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身份。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4、落实公开承诺制。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
5、落实联系点制度。在本辖区内或就近选择一个社区作为长期结对社区,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助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闲散、无流浪“四无”社区创建活动,每年在社区内帮扶2名不良行为青少年或闲散青少年,密切关心结对青少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结对青少年教育转化、技能培训、就学就业提供帮助,使结对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分系统细化标准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除符合以上五条规定外,依据其所在系统的工作性质、职能和特点,还应分别具有以下条件和标准:
1、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在侦查、检察、审判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
2、司法行政系统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在押、在教的青少年进行改造、矫治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积极宣传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增强青年职工自身维权意识,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组织青年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做好青年创业指导、评估创业风险及相关服务。
4、民政、卫生系统履行救助保护和卫生防疫职能,积极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的救助、护理、教育、康复工作,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以及弃婴、社会孤儿收养登记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和预防救助,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5、文化、新闻媒体系统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指导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阵地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文化服务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加强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深入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和书刊等出版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组织出版发行优秀青少年读物。
6、工商、质监系统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用品质量安全,保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和出版物等文化用品的打击力度,加强校园周边餐饮、网吧、书店的管理,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7、教育系统加强教师道德教育,注重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充分维护在校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自护常识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解决弱势青少年群体就学问题。
8、住建系统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特点,组织好对他们的培训、教育、管理和服务,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积极参与城乡经济建设;在进城务工青年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觉悟;向进城务工青年普及科学常识,树立崇尚科学的观念,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公约,讲文明、树新风;帮助进城务工青年增强法制观念,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9、综治系统加强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级综治办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建立健全预防工作网络,加强检查考评,落实预防工作责任制。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在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中,针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与青少年有关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和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10、共青团系统对发生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关注辖区青少年权益状况,善于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少年提供帮助、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引导青少年通过合法有序的渠道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
三、申报方式
各系统市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参照2014年度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表(附件1)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未保办”)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2014年度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各系统市级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系统、本地区申报单位汇总后报未保办,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市未保办将对申报的创建(候选)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在5-11月的创建期内开展不定期抽查。12月,市未保委将根椐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命名单位数少于创建(候选)单位数的原则,在创建(候选)单位中择优命名2014年度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未申报创建(候选)的单位不列入命名范围。
联系人:李莉
地 址:随州市委新大楼106室
邮 编:441300
电 话:0722-3593186
传 真:0722-3593180
E-mail:15005090@qq.com
附件:1.2014年度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
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