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团委,经济开发区团委,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弘扬职业文明,创建一流工作业绩,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团市委决定命名表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
2、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
3、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4、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区(市)级青年文明号和市直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二、评选标准
1、青年集体中人数不少于3人,且35岁以下青年不低于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在本行业(系统)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出较高的经济、社会和人才效益,得到各级党政领导肯定,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团结凝聚团员青年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三、申报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
1、由各区、市团委,经济开发区团委,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团委和市直各单位团组织负责推荐和申报工作。
2、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由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同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区(市)团委、经济开发区团委,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团委和市直单位团组织核实,逐级审核签章后,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团市委青工青农部。
3、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创建方案;(2)创建领导小组名单;(3)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原样1张;(4)申报表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二份。
四、考核时间和内容
团市委将于2009年3月下旬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2、是否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重点突出信用建设;
3、是否提供了本单位的创岗助业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
4、是否投身新“三城同创”、新农村建设,取得一些成绩;
5、是否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公布监督电话;
6、是否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7、是否有被群众投诉和违纪违章的现象发生;
五、命名表彰及奖励办法
团市委将于2009年中旬命名表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并授予2009年度“随州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统一颁发奖牌。
六、有关要求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考核工作,是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合作,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严格标准,逐级推荐,严把质量关;要突出信用建设和创岗助业主题,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创岗助业计划”、青年文明号援建青年中心“百号行动”,在丰富内容、拓展领域上下功夫,改进组织方法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活动水平;要通过命名表彰工作,加大宣传先进典型的力度,在全市营造青年文明号创建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文明随州建设。
附:2009年度随州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